中國儲能網訊:近日,廣東省能源局發(fā)布了《關于征求廣東省新型儲能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隨函發(fā)布了《廣東省新型儲能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規(guī)定,獨立儲能可作為獨立主體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獨立儲能指滿足接入條件的、接入公共電網的新型儲能項目(包括在發(fā)電企業(yè)、電力用戶計量關口外并網)。
電源側儲能項目,與發(fā)電企業(yè)作為整體,聯合參與電力市場交易。電源側儲能項目指在發(fā)電企業(yè)計量關口的并網的儲能項目。
用戶側儲能項目,與電力用戶作為整體聯合參與市場交易。
獨立儲能可參與的電力市場包括:
中長期電能量市場交易:年度、月度、多日等周期的雙邊協商、掛牌和集中競爭交易
電力現貨市場交易:可全電量參與,充放電價格均采用所在節(jié)點的分時電價
輔助服務市場交易:報量報價參與區(qū)域調頻、跨省備用等輔助服務市場
獨立儲能向電網送電的,其相應的充電電量不承擔輸配電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發(fā)電側聯合儲能項目可參與的電力市場包括:
中長期電能量市場交易:年度、月度、多日等周期的雙邊協商、掛牌和集中競爭交易
電力現貨市場交易:報量報價參與
輔助服務市場交易:參與區(qū)域調頻、跨省備用等輔助服務市場
用戶側聯合儲能項目可參與的電力市場交易包括:
批發(fā)(中長期、現貨)或零售電能量交易,根據峰谷價差削峰填谷
批發(fā)市場,與直接參與批發(fā)市場的電力大用戶聯合,參與年度、月度、多日等周期的雙邊協商、掛牌和集中競爭交易
電力現貨市場,報量不報價參與
零售市場,與參與零售市場交易的電力用戶或一般用戶聯合,與售電公司簽訂零售合同
需求響應,聯合用戶參與日前邀約需求響應等交易
原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