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儲能網訊:3月12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發(fā)布關于征求北京市地方標準《電力儲能系統(tǒng)建設運行規(guī)范》意見的通知。
文件規(guī)定了電力儲能系統(tǒng)的設計、施工、驗收、運行維護及退役和應急處置要求。
文件適用于壓縮空氣儲能系統(tǒng)、飛輪儲能系統(tǒng)、額定能量不低于5 kWh的超級電容儲能系統(tǒng),以及額定功率不低于100 kW或額定能量不低于100 kWh的鋰離子電池/鈉離子電池(含固態(tài)電池)、液流電池等儲能系統(tǒng)的建設運行,其他或混合類型的儲能系統(tǒng)可參照執(zhí)行。
文件提出,火災危險性為甲、乙類的戶內儲能電站防火分區(qū)面積不應大于250㎡,并應按額定能量劃分儲能單元和電池單元,同時滿足下列要求:
a)儲能單元額定能量不應超過10MWh;
b)儲能單元與周圍房間以及儲能單元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防火分隔應符合下列要求:1)防火墻耐火極限不應低于4h;2)樓板耐火極限不應低于2h;3)防火墻上除開向疏散走道及室外的疏散門外不應開設其他門窗洞口;當必須開設觀察窗時,應采用甲級防火窗;4)防火墻及樓板有管線穿過時,管線四周空隙應進行防火封堵,防火封堵應符合GB/T 51410的相關規(guī)定。
c)電池單元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h的防火隔墻、甲級防火門與相鄰單元區(qū)域進行分隔,并滿足在采用水消防進行事故處置時,不會對未發(fā)生事故的電池單元產生影響。
原文如下:
關于征求北京市地方標準《電力儲能系統(tǒng)建設運行規(guī)范》意見的通知
根據《2023年北京市地方標準修訂項目計劃》,由我委組織編制的北京市地方標準《電力儲能系統(tǒng)建設運行規(guī)范》(征求意見稿)已完成。根據《北京市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的要求,現(xiàn)在網上公開征求意見,歡迎提出寶貴意見。
請將意見填入“意見反饋表”中,于2025年4月12日前,以e-mail或傳真的方式反饋給我委。
(聯(lián)系人:張宇飛 電話:68539047;e-mail:zhaoxinyu@csglw.beijing.gov.cn;鄶言 電話:66055537;傳真:66055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