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儲能網訊:近日,吉林省能源局、吉林省財政廳印發(fā)了《吉林省電動汽車充電站建設運營補貼實施細則(修訂版)》。
根據實施細則,吉林省將對省內建成投運并接入省新能源監(jiān)控平臺的充電基礎設施,采取事后獎補方式予以建設補貼和運營補貼支持,補貼資金采用項目法分配,保留省級審批項目權限。
其中,針對高技術智慧充電站項目,實施細則指出:
利用充電站內部空間配建的自發(fā)自用分布式光伏設備,按照設備額定功率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標準為100元/千瓦。
站內配建新型儲能設備的充電站,按照儲能設備容量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標準為100元/千瓦時。
站內充電設備包含液冷超充、V2G、無線充電等高技術應用的項目,單個設備按照200元/千瓦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
高技術智慧充電站項目補貼可與其他項目補貼疊加申報,疊加部分最高不超過充電設備購置價格的20%。
除此之外,實施細則還針對所有的項目,制定了普惠制補貼,補貼標準50-600元/kW不等。
針對城際交通快速充電站項目、農村鄉(xiāng)鎮(zhèn)便民充電站項目、居民小區(qū)共享充電站項目、公共領域保障充電站項目、高技術智慧充電站項目制定了示范項目補貼,制定了不同類型、不同金額的補貼。 補貼標準從1萬元/車位,至600元/kW不等。
詳情如下:
吉林省能源局 吉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吉林省電動汽車充電站建設運營補貼實施細則(修訂版)》的通知
吉能儲能聯〔2025〕155號
各市(州)發(fā)改委(能源局)、財政局,長白山管委會經發(fā)局、財政局,梅河口市發(fā)改局、財政局,各縣(市)發(fā)改局、財政局,省新能源監(jiān)控平臺,各充電站建設運營企業(yè):
根據《吉林省進一步構建高質量充換電基礎設施體系的實施方案》(吉政辦發(fā)〔2024〕3號)《新能源高質量發(fā)展專項資金實施方案》(吉能儲能聯〔2025〕63號)等文件要求,現將《吉林省電動汽車充電站建設運營補貼實施細則(修訂版)》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附件:吉林省電動汽車充電站建設運營補貼實施細則(修訂版)
吉林省能源局
吉林省財政廳
2025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