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階梯電價是指按照用戶消費的電量分段定價,用電價格隨用電量增加呈階梯狀逐級遞增的一種電價定價機制。2004年7月26日,國家發(fā)改委發(fā)布《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于調整浙江省居民生活電價的通知》。通知決定,從8月1日抄見電量起適當調整浙江省居民生活用電價格。這是我國實行居民生活用電階梯電價制度的開始。
此次居民生活用電價格調整的主要內容為:安裝“一戶一表”的居民用戶,月用電量低于50千瓦時部分電價不調整;51至200千瓦時部分電價每千瓦時電價上調3分;超過200千瓦時部分電價每千瓦時上調1角。居民合表用戶和學校等集體用戶的電價每千瓦時上調2分。
彼時,浙江由季節(jié)性、時段性缺電轉為持續(xù)性缺電,既缺電力,又缺電量,已成為全國缺電最為嚴重的地區(qū)之一,電力緊缺已成為制約浙江經濟社會發(fā)展的主要瓶頸。國網浙江省電力公司積極爭取外購電量,全面推行有序用電,努力做好電力供應工作。但是,由于周邊省份也普遍缺電,外購電不僅困難而且外購電價也是全面上升。該政策實施后,在促進居民合理用電、節(jié)約用電和建立公平負擔機制方面取得了積極的成效。
2011年11月29日,國家發(fā)改委出臺《關于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的指導意見》(發(fā)改價格〔2011〕2617號)。根據國家發(fā)改委指導意見,浙江正式執(zhí)行居民生活用電階梯電價新政。浙江階梯電價從按月用電量累進加價調整為按年用電量劃分三檔階梯式累進加價。同時調整的還有峰谷分時電價。此外,合表用戶本次電價不調整。對城鄉(xiāng)“低保戶”和農村“五保戶”家庭每戶每月設置15千瓦時免費電量。新政策提高了分檔電量的標準,實施后對大部分用戶來說,電費支出是減少的。
2015年11月17日,浙江省物價局發(fā)布《關于居民生活用電“一戶多人口”有關事項的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浙江省電網供電區(qū)域內試行“一戶一表”的城鄉(xiāng)居民用戶,戶籍人口為5人及以上的家庭,每戶每月增加100千瓦時的階梯電量基數;戶籍人口在7人及以上的家庭,也可以選擇執(zhí)行居民合表電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