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儲能網訊:從2012年開始,中國光伏制造業(yè)由于價格下滑、外部“雙反”等原因陷入困境。為了尋求突破,很多企業(yè)把眼光投向國外。與此同時,除了傳統(tǒng)的光伏企業(yè),一些國有資本、民營資本紛紛進入下游光伏電站領域,希望從“建材商”變成“開發(fā)商”,謀求新生。
不過,“走出去”并非易事。12月3日,第五屆中國對外投資合作洽談會在北京開幕,本屆外洽會專門舉辦了中國可再生能源海外投資論壇。據了解,我國可再生能源企業(yè)“走出去”面臨著政治風險、匯率風險、工程質量風險、施工條件風險、融資放貸風險等諸多風險因素。
作為國有企業(yè)的代表,來自國電聯(lián)合動力的李巍稱,“到海外投資,要有人、有點。有人,就是聘請比較熟悉行業(yè)、能開拓市場的業(yè)務員,有點,就是在涉足海外過程中,會遇到一些針對國企的限制,為了有效、快速地服務項目,要成立相匹配的海外機構。另外,還要在當地尋找非常好的合作伙伴,他們比較熟悉當地的技術標準、行業(yè)標準等,有助于規(guī)避項目的風險?!?
民營企業(yè)則有另一番感受。一些“走出去”比較早的中國可再生能源企業(yè),在境外投資時,并不是一蹴而就,而是在海外市場中不斷探索。
浙江正泰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副總裁陸川認為,在海外投資的過程中,要堅持專業(yè)、獨立的判斷,包括財務方面的調查、技術層面的調查、法律層面的細致調查等。與此同時,還要與已在當地有投資經驗的企業(yè)溝通,并和當地的中國使領館溝通。
另一家民營企業(yè)拜耳能源董事長王學軍認為,可再生能源企業(yè)到海外投資的過程中,中國政府的相關審批周期很長。如果采取與專業(yè)機構如律師事務所等合作,做相關盡職調查,然后進行合理分析,就能簡化審批手續(xù),這對中國企業(yè)而言意義非常大。
另外,中國民生銀行貿易金融部結構性貿易融資中心能源業(yè)務負責人包育棟認為,支持民企“走出去”,中國的金融機構責無旁貸,但是這有一個相互教育的過程。以光伏行業(yè)為例,各個國家的政策、法律等不一樣,如果企業(yè)能及時把情況反饋給金融機構,金融機構經過一段時間的消化,對這種業(yè)務的接受和貸款效率都會提高。
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長梁志鵬表示,中國可再生能源企業(yè)要加強國外市場的政策、法規(guī)、標準等的研究,不能把國內的經驗搬到國外去。國家能源局也在做這方面的工作,加強統(tǒng)籌和信息共享,建立服務機制,提升中國可再生能源的國際話語權。




